于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拆除方案存在缺陷,平面布置不合理,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使用過程中違章操作,維保不到位,造成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生。
(1)安全原則。安裝前,監理工程師要求各總包單位報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圖(好在樁基施工結束前提供),塔吊大臂旋轉半徑及安裝高度(距±0.000高度);監理對各標段起重設備安裝圖進行匯總。如發現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必須確保任何兩臺塔吊之間不發生任何接觸(包括吊運的物體),相鄰兩塔吊之間高差應保持1~2節“塔吊標準節”,且保證任何不接觸物體之間距離不小于2.0 m,規定各個塔吊大臂的運動軌跡,安裝限位裝置。
所有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均需自然編號,配備專門司機、指揮信號、司索工指紋打卡,持證上崗。
(2)滿足垂直運輸和工期要求原則。按照建筑高度,工期要求,場地環境,起吊能力等,選擇塔吊噸位型號。根據施工單位申報,本工程共有三種塔吊型號:QTZ40、QTZ63、QTZ80。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安拆單位編寫,也可由總包單位編寫,總包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要對專項方案審查簽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方案中,如起重設備基礎、附墻、頂升、配重、安裝高度等技術參數或內容超出說明書要求的,方案應組織專家組論證。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