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專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縱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照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調整,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入上安全銷,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力矩擰緊,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6)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頂升、拆除,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足照明裝置。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安拆、頂升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后,操作人員迅速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