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吊的軌道基礎和混凝土基礎經過設計驗算,河北塔吊出租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距離。
2
塔吊的拆裝配備下列人員:持有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負責人、機械管理人員;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特殊作業操作人員。
3
拆裝人員應穿戴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時如無防護平臺欄桿等措施應系好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
4
頂升前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
5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體技術檢驗和調整,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沿建筑物平行和垂直兩個方向,在吊臂與測量方向一致時,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
6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可靠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設立避雷裝置。
7
作業前,對工作現場周圍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了了解。塔吊作業時,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與架空輸電導線的距離應符合規定。如有障礙有防護措施并有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
8
塔吊的指揮人員、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作業時應嚴格執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塔司應執行任何人的“停止”口令,查實原因后再重啟。
9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達到380V,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并應鳴聲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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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保護裝置,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停止動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