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的使用壽命是多長呢?其實根據《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的公告》(第659號),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
(一)、下列三類塔吊,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例如以前的40機、50機,型號為TC4810,TC5013等,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機;
2、630~1250kN.m(不含1250kN.m),例如型號為TC6012-6、TC6510-6等機型,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機;
3、1250kN.m以上,例如TC6513-6,TC7035-16,D800-42,M125/75等重大機型,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
(二)、若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
雖然有相關規定做了明確的時間限制,但是現實情況是怎么樣的呢?
一、河北塔吊租賃隨著改革開放后,國內經濟的突飛猛進發展,630kN.m以下機型很快不滿足當前高樓大廈的建設,現在基本退出了市場。河北塔吊租賃
二,現實是現在中建,中鐵,中交,中鐵建,中冶等中字頭企業,進場基本要求塔機是出廠5年內機型,還有大部分項目,直接要求全新機型。從原來只有中字頭企業,到后面陸陸續續的一些中小施工企業也跟風要求五年內機型,新機等畸形要求,換個角度說是為了規避風險,新機故障率低。
從而導致現在塔機根本沒機會生存到報廢年限要求。部分標準節超過五年的都不給使用。換個角度,是不是中字頭企業帶頭對資源的另一種浪費呢?換個角度,是不是要求塔吊生產廠家降低生產標準,只生產滿足5年壽命塔機呢?塔機屬于特種設備,嚴格監管不應該是通過提高設備年限要求,而是應要求生產廠家生產更高品質,更高技術水平的塔吊,從而提高國內制造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