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機運動部分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施工設施之間河北塔吊租賃的小距離不小于0.6m。
2. 兩臺塔機之間的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塔機的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機中處于***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
3. 有架空輸電線的場所,塔機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以避免塔機結構進入輸電線的危險區。
塔機與輸電線的距離 。
電壓v 380
距離m >1 1~15 20~4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 塔吊吊鉤滑輪組側板,回轉尾部和平衡重、臂架頭部、外伸支腿和夾軌器要有黃黑相間的危險部位標志,掃軌板、軌道端部止擋要有紅色標志。
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觀察的位置應固定產品標牌。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a)產品名稱和型號;b)制造廠名稱;c)產品主要參數:幅度和相應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速度、電機功率、配重、壓重;d)電源電壓、頻率、功率;e)產品制造編號和出廠日期。
6. 塔吊頂部高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的塔機,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該指示燈的供電不應受停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