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機租賃:主要指只租賃塔機本身,不向租賃方提供塔機安裝拆卸、操作服務與維護保養。
一,塔式起重機出租方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
1、出租的塔式起重機為未取得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廠家的產品或未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產品或國家、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產品;
2、出租的塔式起重機本身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無產品合格證或三無商標無廠家名稱無廠家地址的產品;
3、出租的塔式起重機安全裝置殘缺不全或安全裝置失效或本身存在危及安全作業的嚴重事故隱患。出租的塔式起重機未經取得塔式起重機檢驗檢測資質機構檢測或未檢測、不合格。未及時向租賃方提供塔式起重機檢測報告;
4、出租的塔式起重機隨機資料不全。隨機數據主要包括出廠數據與履歷數據。出廠資料主要有:圖紙、質量證明書、安裝和使用說明書、監督檢驗證明、型式試驗證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或起重機省級鑒定報告。履歷資料主要有:日常使用、保養、維修、變更、檢查和試驗等記錄及經過大修及改造過的起重機械使用前的試驗合格記錄;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年檢、年審存在的問題;
7、出租的塔式起重機指定由無塔式起重機安裝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安裝和拆除。安裝、拆除塔式起重機由無相應項目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除作業;
8、將塔式起重機出租給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或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失效的起重作業人員操作的租賃方。